人事 /會計-本年度端午節(111年6月3日)將至,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請查照。
端午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情形,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又按本規範第10點規定,如上開飲宴應酬係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屬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相關檔案
公文.pdf
發布時間: |
2022-05-24 08:44:38 |
發布單位: |
山佳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