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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會計-人事室公告: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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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作業流程:新學年度子女就讀學校係屬新階段部分,為確保其資料之完整性煩請欲申請此次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教職員協助填妥申請書《如申請人姓名.職稱.子女姓名及其身份證字號.子女分別就讀學校與年級.子女就讀階段.小計.總計.新台幣-總金額為國字大寫數字…等資料》,填寫完整無誤後請具領人簽章,並務請於110年9月15日(星期三)以前交回人事室俾利辦理後續複核.資料彙整及請款,謝謝您的配合!
2.繳驗證件:
(1)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經人事單位複核後,以造冊方式辦理支付。
(2)戶口名簿:第一次申請者,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3)收費單據:僅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者才須繳驗收費單據(收費單據如繳交影本者,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明細)。
3.提醒:
(1)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2)依據苗栗縣政府104年12月10日府人給字第1040251309號函文規定:本
縣發給之教育代金其性質經本府審認係為「教育及助學」相關獎(補)助學金性質。故學校公教員工已支領本縣發給之教育代金者自104學年度第1學期起不得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費。
(3)公教人員子女除係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
獎學金外應就子女教育補助及政府各項助學措施擇優擇一支領。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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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8-31 10:37:45
發布單位: 山佳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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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7-612839 傳真:037-613453
版權所有: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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