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苗栗縣113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旨揭人員換證資格說明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苗栗縣滿6個月以上(113年5月3日前滿6個月以上)或110學年度至112學年度曾受聘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原認證項目授課節數共達50節以上,並提供服務學校開具服務優良證明(在校授課科目需與換證項目相符)。
(二)持有110學年度核發之苗栗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三)無教師法第14條、15條及16條各款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各款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前開申請換證者於申請期限內113年4月8日(星期一)至113年4月22日(星期一)止,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8W8QjX ,填報相關資料,並於113年5月4日(星期六)換證審查時攜帶相關資料至本縣造橋國小參加審查作業。
三、本案換證作業係採書面審查作業,申請人如經審查作業通過者,本府將換發合格證書予前揭申請換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相關檔案
213063_0060248_苗栗縣113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odt
213063_0060248_苗栗縣113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pdf
發布時間: |
2024-03-25 08:57:08 |
發布單位: |
山佳國小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