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國旗圖示 繁體中文(臺灣)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教務處-苗栗縣115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旨揭人員換證資格說明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苗栗縣滿6個月以上(115年5月15日前滿6個月以上)或112學年度至114學年度曾受聘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原認證項目授課節數共達50節以上,並提供服務學校開具服務證明(在校授課科目需與換證項目相
符)。

(二)持有112學年度核發之苗栗縣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

(三)無教師法第14條、15條及16條各款 、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9條各款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前開申請換證者於申請期限內115年4月7日(星期二)至115年4月21日(星期二)止,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reurl.cc/8W8QjX ,填報相關資料,換證作業係採書面審查作業,請備妥相關資料參加審查。

三、換證審查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含補件):115年5月16日(星期六)8時30分至12時止。

(二)地點:造橋國民小學(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 14 鄰 3號)。

四、參與本土語文類別(客語文及閩南語文)必須全程參與回流研習,無補課及請假機制 ,全程參與者始發給換證合格證書,研習時間如下:

(一)客語文研習時間:115年7月1日(星期一)至7月3日(星期三)。

(二)閩南語文研習時間:115年7月6日(星期三)至7月8日(星期五)。

(三)相關回流研習資訊另案公告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mlc.edu.tw/)。

五、本案換證合格證書,每張證書,有效期間為6年(自115年8月1日至121年7月31日止)。



相關檔案

苗栗縣115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odt
苗栗縣115學年度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實施計畫.pdf


發布時間: 2026-03-18 09:10:34
發布單位: 山佳國小教務處


350008苗栗縣竹南鎮山佳里27鄰龍山路三段39號(網路電話:070-970-1190)
電話:037-612839 傳真:037-613453
版權所有: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5-20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