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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會計-本府曁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包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約用人員)赴大陸及香港、澳門應注意之事項,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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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前5個工作日)需填「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服務機關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違反者,依人事相關規定懲處。
2.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及約用人員等非正式公務員赴大陸亦應詳填「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經服務機關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教育人員兼行政職者比照辦理之。
3.另赴港澳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資料影本送本府政風處(559719鄭小姐)存查。


相關檔案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pdf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pdf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pdf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pdf
內政部函.pdf
公文.PDF


發布時間: 2024-12-27 11:10:14
發布單位: 山佳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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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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