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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轉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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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相關檔案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pdf


發布時間: 2024-12-02 14:18:59
發布單位: 山佳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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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7-612839 傳真:037-613453
版權所有: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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