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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會計-本(113)年度中秋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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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又按本規範第10點規定,如上開飲宴應酬係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屬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2.檢附公文。


相關檔案

公文宣導.pdf


發布時間: 2024-09-06 15:07:27
發布單位: 山佳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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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7-612839 傳真:037-613453
版權所有: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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