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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會計-本(112)年度中秋節將屆,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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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2.檢附公文供參閱。



相關檔案

0911公文.pdf


發布時間: 2023-09-11 09:28:21
發布單位: 山佳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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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時間: 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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