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會計-轉知: 加強宣導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請於11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相關檔案
法務部廉政署公文.pdf
發布時間: |
2023-01-13 12:31:16 |
發布單位: |
山佳國小人事室 |